二类疫苗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第二类疫苗使用科学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切实落实责任狠抓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县2019年使用的第二类疫苗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二类疫苗种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布的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的所有二类疫苗品种(见附件2);
(二)二类疫苗生产企业: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无不廉洁行为,无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办法
在二类疫苗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疫苗管理小组对疫苗生产厂商资质、产品资质、疫苗冷链运输、供货情况、产品质量及效果评价、副反应处理、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核,依据《平昌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由全县接种单位及县疾控中心代表以投票方式遴选出疫苗生产企业。
三、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企业、产品资质材料(见附件1)
2.遴选现场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县销售供应二类疫苗的生产企业,应向平昌县疾控中心疫苗管理小组提供《平昌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见附件3)、疫苗说明书复印件、反映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书等纸质资料。另需提供《平昌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汇总电子版。
(二)提交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过期将视作放弃。
(三)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单位:平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平昌县信义大道30号);
材料接收联系人:王小亚、王兰,联系电话0827-6234849;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免疫规划科邮箱(QQ:1172566786)
(四)相关要求
1.二类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公司)向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二类苗遴选。
2.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或塑料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加盖疫苗生产企业印章。
3.为便于县疾控中心药事委员会公正、公平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正本1份(加盖疫苗生产企业印章),外用档案袋、封条加盖印章密封。
4.参加我县二类疫苗遴选的生产企业必须确保能及时、稳定供应被遴选上的二类疫苗。
附件:1.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2.平昌县2019年度拟遴选第二类疫苗目录
3.平昌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