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续约及中选结果落地时间
2023年1月1日我省将落地实施国家第三批、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未到期中选药品、河北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中选药品、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二、中选价格联动
以上在我省中选的药品,中选我省的企业在外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已落地的,应于12月20日前提出降价申请。以后出现中选低价的,落地实施后应随时在我省申请降价。如药品价格高于外省中选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中选资格。企业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降价申请。
三、做好药品供应准备工作
现在距续约和中选结果落地执行还有半个月时间。请各相关企业做好药品的生产、运输、供应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对续约和中选药品的需要。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