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采购包2: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采购包3: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中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采购包4: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中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1、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质疑电话:028-60965780。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金江社区中医院北路16号
联系方式:028-61088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奎光塔街道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楼
联系方式:028-60965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先生
电话:028-6096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