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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报送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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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晋药招〔2023〕13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京医保发〔2020〕34号)文件要求,请各市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采购项目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报送内容
    医药机构在填报2022年全年历史采购数据后,参照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未来一年的需求量。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tps.ylbz.tj.gov.cn/foundation/tps-local/b/#/),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通过OA下发。登录后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分为3+N药品带量联动1、2、3三个批次)”页面填报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各单位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书记和院长签字确认的数据汇总表。
    报量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17日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中午12点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相关采购数据报送操作手册》操作。
    四、工作要求
    1.每个药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总量如低于2022年的历史采购总量的80%时,需在系统内填写理由。
    本批次集采部分品种与之前参加过的其他联盟集采品种存在重合。该部分品种医疗机构也需要按要求上报一年的需求量。本批次集采相关中选结果在当前采购协议到期后开始执行。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报量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3.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市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品种报量各项工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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