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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关于调整办理CA相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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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山东省关于调整办理CA相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5日 所属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确保信息使用安全的基础上,省中心对办理CA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办理主体
  需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价格服务平台”)进行信用承诺、产品申报、价格联动、带量采购、信息变更、合同签订等业务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视为生产企业的境外企业国内总代理等市场主体。

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可暂不办理,如需办理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时间及方式
  为确保相关单位在“价格服务平台”的正常使用,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办理申请,以免影响采购工作。办理办法详见附件。

1.网上办理网址:http://117.73.253.146:8888/uias/notice/handleca

2.CA办理电话(两个公司均可):

山东CA咨询电话:4006078966、13953103527

CFCA公司咨询电话:18605318030、13054974069

CA使用业务咨询电话:0531-67605179

三、注意事项

1.原办理过山东CA蓝色KEY的无需重新办理。

2.登录“价格服务平台”无须CA,待平台正式使用时,直接通过用户名与密码登录, CA仅电子签章使用。

3.一个用户只能办理一把 CA,免办理费用及年审费,已办理缴费的请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等待退费处理。

附件:CA办理指南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CA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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