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三次(编号:乐师院校采2018—HW—16号)于2018年7月4日9:30在招标中心评标室进行磋商。
本项目分别于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谈判公告进行采购,两次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终止采购活动。2018年6月20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决定:同意在保障原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参考上一次合同价格与相关供应商磋商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该项目第三次邀请2017年供应商进行磋商,分别为: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两个供应商均承诺按2017年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继续为我校提供服务,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随着市场变化,承诺在调价时均提供调价说明,调动浮度不超过10%。
经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磋商后,中药、西药各推荐了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中药: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
西药:四川海棠医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7月5日至7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校纪委办(监察处)反映。
招标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