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的通知》(自医保办发〔2022〕2号)文件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所属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拟新增定点的3家医药机构已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合格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现面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药服务监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115592、8110312
附件:2022年7月自贡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