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将于2023年10月15日到期,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规定,为做好相关品种续约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药品供应清单
第五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度续约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采购周期
本次续约采购周期为1年。从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苯磺顺阿曲库铵注射液等11个第五批国家集采两年期已到期品种接续工作另行通知,到期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
2、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三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3、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