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于印发含山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含卫健〔2021〕122号)及《关于公示安徽省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审核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现有遴选目录,经会议研究决定将拟补充遴选部分非免疫规划疫苗,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产品范围
含山县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拟补充采购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8日;
2.联系人: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黄飞;
3.联系方式:含山县环峰镇褒蝉山路,电话0555-4335027。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遴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上述联系人联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
含山县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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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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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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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用于6月龄及以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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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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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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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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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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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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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 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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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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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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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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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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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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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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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含山县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和产品说明书。
五、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