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我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咨询,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0年11月11日前与我院药剂科联系,并现场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2、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能力。
3、供应商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企业三年来未发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年无行业犯罪档案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联系人:张春花
联系电话: 0771-5343192
联系地址:南宁市河堤路73号六楼药剂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