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民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 仓库地址 | 有效期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振兴路西侧新兴路北侧168号 | 小容量注射剂(化学药制剂) | 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至 2022年12月31日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