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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浙江省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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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4日 所属项目: 2019年浙江湖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市级医院:

现将《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公立医院改革腾出有效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基础上,充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积极性,自愿组成集中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报价、谈判等方式产生药品采购价格,产生的差价30%直接让利患者,体现社会公益性,70%上交同级财政,上交财政部分通过考核后返还医疗机构,从而实现药品采购价格明显下降,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医保基金支出有所减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成本有所降低,确保政府、患者、医疗机构的“三满意”。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惠民原则

坚持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将差价适当让利患者,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同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为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医共体组成联合采购主体,充分发挥联合体在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相关政策和规定。

3.坚持公平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审、全程监控的要求,联合体集中采购过程在阳光下运作,全程严格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坚持稳慎原则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原则,稳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效挤出药品水分,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调整平稳有序,医生做好对患者的合理引导。

三、采购主体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医共体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采购联合体,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通过让药品生产企业报价或与企业谈判等方式产生药品采购价格。药品价格降幅需体现在单个药品价格上,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体现。

四、采购范围

从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的所有药品中,遴选出年用量较大、价格较贵的药品作为全市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并逐批公布。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暂定为1年,在采购周期内如国家、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发生变化,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相应调整。

六、组织形式

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三个部门相关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审批、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详见附件)。

由采购联合体各公立医疗机构或医共体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招标程序等并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设办公室,由医疗机构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七、实施方法

(一)确定采购目录。由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遴选出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二)确定销售价格。将药品差价的30%直接让利患者,即每个药品在现销售价的基础上下调差价的30%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的销售价。

(三)规范药品配送。严格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有效压缩中间环节。严禁医疗机构通过接受捐赠、赞助等途径变相向药品配送商收取费用,虚报网上药品实际采购价格。

(四)差额上缴财政。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对医疗机构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

八、加强监管

(一)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实施再监督,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二)各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昕耀  市医疗保障局长

副组长:曾云峰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孙倩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蔡志蔚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俊  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姚树勤  吴兴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简芬芳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冯  云  南浔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强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生来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建根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曾善赐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金  宁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戴先才  安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顾建强  安吉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桂荣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胡小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

褚敏芬  市医疗保障局招采处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志蔚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

组  长:钮富荣  市中心医院院长

鲍  鹰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钱敏才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何平亚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顾掌生  市中医院院长

陆国强  德清县人民医院院长

徐  翔  长兴县人民医院院长

蒋小杰  安吉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刘  剑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董朝晖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冯晓宾  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董  婕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嵇  冰  市中医院副院长

冯文明  吴兴区人民医院院长

施晓峰  南浔区人民医院院长

张国荣  南浔区中医院

朱小松  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

胡国强  长兴县中医院院长

林丽华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华金宝  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夏永法  安吉县中医医院

湖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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