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2903)由我中心组织实施,采购人于8月1日和8月2日分别发布了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和澄清公告。相关公告的部分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以下五点:
1、本项目为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资格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优惠基准价格基础上报出唯一的折扣率。现确定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的优惠基准价格为25元/支。
2、折扣率填报要求:0<折扣率≤1。
3、根据“折扣率=结算价格/优惠基准价格”的公式;如折扣率填报为1,则结算价格=优惠基准价格*折扣率=25元/支*1=25元/支;如折扣率填报为0.9,则结算价格=优惠基准价格*折扣率=25元/支*0.9=22.5元/支。
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38.1.3项内容,出现不同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实施程序参照通用条款第38.2.3.2项中的“网下抽签操作程序”进行。
5、在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里第6条:“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家,必须提供制造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SP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不论制造厂家,还是经营企业,均应提供该疫苗有效期内的批签发合格的证明文件。”修改为:“投标人如为制造厂家,必须提供制造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GMP 证书》;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GSP 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
根据以上五项修改内容,我中心已修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请用密钥登陆我中心网站后在“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或本公告附件处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已用蓝色加粗标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名为“修改后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_SZCG2019192903_A.ZBS”。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