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医保秘〔2023〕3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4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采购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为2年。
二、优先采购使用。一是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严禁二次议价,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为满足临床个性化需要,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二是采购周期内,如遇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重叠,中选企业相同的,按照低的中选价格执行,直至采购周期结束。中选企业不同,仍执行省级中选结果,待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三、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部门联动。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市场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合理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中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