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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2024年湖南省长沙省开福区卫生

发布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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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配送流程,提高配送效率,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评价督导,确保基层所需药品充足且及时供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的规定,结合我区药品配送和使用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重新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遴选。

一、遴选目的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药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保障药品供应为根本、以提升配送服务水平为目标开展本次遴选工作,筛选出不超过10家的优质配送企业为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药品配送服务。

二、配送范围

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区各政府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理采购)。

三、服务周期

遴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服务周期为三年(自遴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起算)。三年内,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或者入围配送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不履行有关承诺、与基层实际需求不符的,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与遴选的配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合同规定供货且无质量不达标药品。近3年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的、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活动。

(二)具备覆盖开福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运输能力。

(三)经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纳入“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品配送企业。

(四)具备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五)出具配送承诺书,按照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和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保证及时配送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的各类药品等。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药品供应管理应急预案。能保证一般药品在下单后48小时内,急救、急用药品在下单后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材料内容和装定顺序详见附件1、2,主要包含:

(一)企业资质类相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22、2023两年公司财务报表。

3.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 切实可行的配送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企业经营相关材料

1.2023年企业销售报表。

2.企业经营品种资料。

3.医药物流中心仓库面积及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情况等一览表。

4.省、市、区药品储存企业相关证明。

(三)其他材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

2.供应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六、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4日9:0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按照附件1、2中规定的材料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共需提交5套资料),到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开福区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一办公楼224室,联系人:李晶灿,联系电话:0731-84558321)。请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报名现场不对资料进行审核,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装订顺序、资料标准提供申报材料,并认真仔细审查核对,按要求进行密封。因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内容提交或未按顺序装订成册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身承担。

(二)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齐全,如虚报、瞒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有时间效期的证书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的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逐页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被授权人递交。

(五)材料受理后,不得对其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撤回。

(六)被授权人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作为本企业参加基本药物定点配送遴选活动的唯一合法责任人,有权处理采购活动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一企业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接受报名,请各企业慎重指定被授权人。

(七)不接受药品经营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八)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八、配送服务要求及监督

(一)入围配送企业须以优质的服务做好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入围的配送企业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障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充足且及时联系。承诺在配送服务周期内,无偿承担《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药品储备清单》内若干品种药品动态储备工作的企业(注:无偿储备、有偿使用),遴选时将酌情予以加分(详见附件1、3、4)。

(三)开福区卫生健康局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入围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进行督导调研、评查评分。若配送企业未履行药品配送义务和承诺、违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签订协议、或者督导评分在8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终止其在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资格。

(四)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严格按照本次公开遴选结果执行药品采购配送服务。若有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未指定遴选结果内企业配送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该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名单内自行选择。

(五)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超范围配送或采购。

(六)本轮“开福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公开遴选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原2013年8月发布的《长沙市开福区2013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名单》废止。

(七)本次公开遴选由中共长沙市开福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84558367。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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