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联盟地区(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5号)通知要求,大多数企业已完成相关资料递交,疫情防控期间已延长申报时间、并简化相关手续,但仍有部分产品(见附件)未报送联动降价相关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请未报送企业及时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未递交,影响后续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后果自负。
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4月3日-9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1-62675193。
2020年4月3日
附件
1.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列表
2.其他仿制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