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为规范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商保创新)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挂网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及竞价新增药品统一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区分 “国谈”、“竞价”标识,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2025年国家医保谈判及竞价新增药品分别以“医保支付标准”和“参与现场竞价药品的现场报价”作为“国家医保谈判价”,纳入相应药品价格体系合理比价、取最低价挂网,将新增国谈品挂网价调整至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新增竞价品挂网价调整至不高于现场报价。
三、医保支付标准变化的国谈品,将“国家医保谈判价”调整为新支付标准,纳入相应药品价格体系合理比价、取最低价挂网,将挂网价调整至不高于新支付标准。
四、转常规的前期谈判药品,将“医保支付标准”纳入相应药品常规挂网目录价格体系合理比价、取最低价挂网,将挂网价调整至不高于支付标准。
五、商保创新药规范纳入“商保创新药”模块网采,将“承诺挂网价”纳入相应药品价格体系合理比价、取最低价挂网,将挂网价调整至不高于承诺挂网价。
六、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含竞价、商保创新)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申报产品,并及时完成药品采购属性申请调整流程、规范网采价格、纳入相应交易模块采购。
七、本通知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