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及“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各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的办事时间,决定取消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入库公示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人员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入库、变更企业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公示期。企业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申请入库、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并提交系统后,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前台核对,核实原件无误后即可参与招投标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要做好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诚实登记,及时变更。我中心将对企业信息库中的历史信息进行长期公示,企业信息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