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上半年乌海市拟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的通知》要求,对申请参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进行了相关材料的报备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8日-7月4日
二、公示单位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三、公示内容
1.药品和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公示名单为通过和未通过(附件1、附件2),未通过的配送企业已标注原因,配送企业如需补送材料,请于公示期内将材料补齐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已通过遴选(首次报名)的配送企业请自行注册“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账号并角色认证。网址:https://dzpz.nmgcxjmybgzh.com:18443/hallEnter/#/Index?action=getAuthCodeInit&authCode=35401fb4-b14e-46ab-842d-1732b3444d06;(在库)的配送企业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开通配送区域权限。
3.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4.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5.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受理电话:0473-3156036
电子邮箱:whybyczx@163.com
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