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心临床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临床及患者中药代煎代配需求、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加强中心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中心中药代煎代配服务院内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投标,有意向企业请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度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服务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三)采购限额:9万元。
(四)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金额,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以中心实际供货订单为准。
二、招标范围
1.中药代煎服务: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中药煎煮设备,按照规范工艺对中药饮片进行浸泡、煎煮、过滤、浓缩、灌装、密封,保证煎煮药液质量稳定、符合中药药性要求。
2.配送服务:按照约定时间,将配好的中药饮片及代煎药液(分常温/冷藏剂型)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或患者指定位置,保障配送过程中药品安全、时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经营、中药代煎服务等相关内容。
2、资质要求 投标人煎药中心需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规范。若为连锁企业,需提供总部及服务门店的相关资质证明;近3年内无药品经营、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医疗纠纷记录。
3、设备与场地 必须为代煎企业自有的煎药中心,拥有固定的中药代煎加工场地,符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具备独立的饮片储存区、煎煮区、灌装区、成品区、冷藏区,通风、消毒、防虫防鼠设施齐全;配备符合国家医药行业标准的全自动中药煎药机(含常压、高压机型)、智能称量设备、真空包装机、冷藏设备、配送车辆,所有设备需定期校准、维护,提供近6个月设备检测/维护报告。
4、人员要求 团队人员包含中药执业药师、中药炮制师/中药师、专职配送人员;所有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熟悉中药饮片鉴别、代煎工艺、药品配送规范,近3年内无从业相关违法违规记录。
5、质量保障 建立完善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煎煮、配送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质量检测能力,能提供中药饮片溯源报告、代煎药液质量检测报告;与合规的中药饮片生产/供应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提供药材产地证明、检验报告。
6其他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近3年内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的中药服务项目无不良评价,提供相关合作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转包。
四、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要求。
4.提供专业供货服务保障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评分表评分表提供相关材料。
5.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查询并打印相应的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截止目前六个月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
8.报价表报价表(单独密封)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价表表需用文件袋单独密封。
五、投标具体事宜
1.需要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投标方可生效。
2.中心根据《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有相同的最高分,则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质量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如现场有异议,由本中心院委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或实际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之日止。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开始递交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请于2026年4月28日17点前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下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办公室
3.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22039229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95-2号 邮编:350007
4.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投标人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未合格密封。
仓山区下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技术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心接到调配处方后,完成接方、复核、浸泡、煎煮、包装及配送等环节,投标人应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规范,具有完整煎药质量控制体系,对场所、设施设备、组织机构和人员、煎药流程和技术均有明确规定,保证煎药质量和服务质量承接代煎服务的服务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施与设备要求
★1. 必须为代煎企业自有的煎药中心,拥有固定的中药代煎加工场地,符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卫生标准,具备独立的饮片储存区、煎煮区、灌装区、成品区、冷藏区,通风、消毒、防虫防鼠设施齐全;配备符合国家医药行业标准的全自动中药煎药机(含常压、高压机型)、智能称量设备、真空包装机、冷藏设备、配送车辆,所有设备需定期校准、维护,提供近6个月设备检测/维护报告。
2.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3.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4.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1)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2)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二)人员要求
1.煎药机构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2.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3.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4.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三)煎药操作方法
1.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2.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3.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4.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2)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7)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5.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6.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7.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8.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9.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
(四)煎药中心的管理
1.煎药中心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煎药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煎药中心应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3.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4.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5.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6.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7.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煎药中心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招标人的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8.为便于招标人管理,投入本项目的煎药中心投标人只允许指定一个,否则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评审。
(五)配送要求
1.煎药中心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煎药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每日上午委托代煎的中药饮片,当日配送至招标人药房中心或指定地点。每日下午委托代煎的中药饮片,次日上午配送至招标人药房中心或指定地点。
2.代煎药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责任由承接代煎服务代煎的公司承担。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代煎,丸、散、膏制备涉及的所有中药饮片的供应。
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代煎及配送服务(免费配送到招标人药房中心,配送到家的费用到付)。代煎药方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必须严格按药方执行。投标人应拥有代煎相关设备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代煎服务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切实执行。
3.投标人须承诺,同意无条件接受医保部门延伸检查,从合作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