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具有相关营业/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价资格;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