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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辽宁省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抗敏灵颗粒(有糖型)委托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辽宁省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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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抗敏灵颗粒(有糖型)委托加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K(Z)2024-007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抗敏灵颗粒(有糖型)委托加工项目

预算金额:8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抗敏灵颗粒(有糖型)委托加工项目,具体详见 第三章 服务需求,最高限价:7元/盒。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期内达到服务标准,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颗粒剂)、颗粒剂型的GMP符合性检查;医疗制剂单位应具有相应剂型的医疗制剂许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联系方式:张志洋 024-23861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胜利南街与仙岛南路交叉口中冶上和郡西200米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吴梦、夏波、陈雪婷 024-31271656、024-31271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梦、夏波、陈雪婷

电 话:  024-31271656、024-312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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