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就相关企业提交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格过程中,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告,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的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或代理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提交资料。
二、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或代理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提交资料。应委托金华市内或浙江省内的有关机构、人员代理提交资料。
三、浙江省外非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到现场提交资料,委托金华市内或浙江省内的有关机构、人员代理提交资料。
确实无法委托代理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提交资料的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通信行程码和健康码,做好交通途中的相应防护。
四、浙江省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建议委托金华市内的有关机构、人员代理提交资料。若企业自行派人参与提交资料的,应出示通信行程码、健康码,做好交通途中的相应防护;若参与提交资料人员14天内有浙江省外非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还应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五、参与提交资料的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或代理人员,原则上限定1人,不得超过2人。参与提交资料期间,全程戴口罩(请自备口罩),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提交资料。
六、申报价格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
地点:浙师大国际交流中心901房间(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联系电话:0579-82625705
金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