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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项目:2018年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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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山西长治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SX...

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治市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SXHXCZ-2018-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1-6633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治市长兴中路5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候女士 0355-2024990-2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原先生 0351-6633333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晋祠路1段纺织街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药品集中配送的供货及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遴选,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7.本次参与遴选医药配送企业需在《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长治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之中,满足“一票制”供应商不做此项要求。(名单详见晋卫药政发【2015】4号,长卫药发【2016】383号文件) 8.依据国办发【2017】13号,晋医改办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所有药品配送企业需满足“两票制”要求。9.具有与经营规模和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仓储面积及配送能力、时效需满足采购方临床需要;具有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如需),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精神药品等经营资格(如需);能覆盖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药品验收、养护和出入库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具有与药品集中配送、调剂使用的相应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及软硬件设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太原市晋祠路1段纺织街1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4:30 至 2018年07月23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政协宾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政协宾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属于医药经营企业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5.供应商属于医疗药生产企业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

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7.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缴纳社保金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

8.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或两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 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出具的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11.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2.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详情页面网页截图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13. 供应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信息表;(具体格式请向招标公司索取)

14. 供应商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有效授权。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胶装成册。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1-663333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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