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专用药品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专用药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大业-YC2019-14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项目要求 |
1 | 专用药品 | 1批 | 140万元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
二、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8年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9)产品具有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批复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及承诺积极配合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1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12)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此时间前报名登记,同时须提供下列文件(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否则,招标代理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
(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5)产品具有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批复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4、磋商保证金:28000元 ,于2019年11月22日17:00点前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名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成交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磋商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9年11月26日上午09: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6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七、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联系方式(咨询、询问、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征军 电话:13870576768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山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周佳 13006271287
报名联系人 张小玲0795-3919705
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电子邮箱:474854901@qq.com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十、本项目磋商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