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电子签章)。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86,004.76元;
2、计划备案编号:51011524210200007330[2024]01218;
3、品目名称:A07022799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以各类产品实际响应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实际响应单价=单价最高限价*统一折扣(百分比)】,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