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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卫函〔2017〕6号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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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卫函〔2017〕6号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所属项目: 2017年山东省泰安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采购项目

各县(市、区)卫计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新矿集团卫生中心、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计委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卫药政字【2017】9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一)基本情况。2017年上半年,全市8个县(市、区)(含泰安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的8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签订药品订单金额17757万元。其中,有效订单金额15244.89万元,有效订单率85.85%。到货金额14490.94万元,总到货率95.05%。

按县(市、区)统计,到货金额前3位的是岱岳区(3590.67万元)、宁阳县(3304.46万元)、肥城市(2811.94万元);到货率排名前3位的是宁阳县(100%)、高新区(100%)、泰山景区(100%),泰山区(99.92),新泰市(99.64%)。

(二)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情况。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到货金额13107.66  万元,占总到货金额的90.45%。

全市共有8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市补充目录药物,补充目录药品到货金额1384.38万元,占总到货金额的9.55%。

(三)货款收缴情况。2017年上半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货款15386.2万元,实缴6789.27万元,回款率44.13%。各县(市、区)累计欠缴药品货款10645.16万元。

按县(市、区)统计,回款率最高的2个县(市、区)为肥城市(100%)、东平县(100%)。回款率最低的3个县(市、区)为岱岳区(0%)、高新区(0%)、新泰市(14.58%);累计欠缴金额最高的3个县(市、区)为岱岳区(5199.31万元)、新泰市(2251.25万元)、宁阳县(2002.40万元),其中岱岳区、新泰市被列入全省累计欠款金额最高的10个县(市、区)之内。

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一)基本情况。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有34家县级及以上医院(含8家市属医院和26家县级医院)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药品有效订单金额7.40亿元,实际到货金额6.19亿元,到货率83.27%。

按医院统计,到货金额排名前3位的为泰安市中心医院(22849.03万元)、新泰市人民医院(8845.25万元)和东平县人民医院(5196.70万元)。到货率排名前3位为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100%)、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100%)、新泰市妇幼保健院(100%)、肥城市中医院(100%)、泰安市中心医院(99.96%)、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99.77%)。

(二)市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情况。8家市属医院共签订网上药品有效订单金额3.04亿元,到货金额2.85亿元,到货率为93.84%。

到货金额排名前3位的市属医院为泰安市中心医院(22849.03万元)、泰安市中医医院(4558.31万元)和泰安市妇幼保健院(698.16万元)。到货率排名前3位的医院为泰安市第四人民医院(100%)、泰安市中心医院(99.96%)、泰安市中医医院(99.15%)。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医院仍未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上半年,市卫计委对2016年未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进行了督查整改,但仍有泰山区人民医院、山东泰安煤矿医院、泰安市复原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宁阳县妇幼保健院、肥城市妇幼保健院(后3家医院为省里第二次通报)未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个别医院网上采购率明显偏低。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款欠缴问题愈发突出。部分县(市、区)基层药款统一结算工作较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欠缴金额较2016年明显增加。岱岳区、宁阳县、高新区尚有2016年欠缴药款未结清。2017年上半年,全市回款率不足50%,4个县(市、区)回款率不足25%,甚至有2个县(市、区)回款率为0,对药品正常供应已造成严重影响,全市药品总到货率由2016年度的96.28%下降到95.05%。

四、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于存在违规网下采购、标外采购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加强网上药品采购订单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发送采购订单的时间和频次,杜绝频繁订单、超常订单和随意撤单行为的发生。药品配送到货后,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验收,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签收确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自查、主动约谈、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管和问题整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基层药款结算、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2017年10月20日前未结清欠缴药款的县(市、区),我委将进行专项公开通报;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结清欠缴药款的县(市、区)视情节取消其该年度内由市卫计委颁发设立的所有荣誉和奖励。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统计表(以县(市、区)为单位)

2、2017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统计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

3、2017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统计表

4、2017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货款收缴情况统计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

5、2017年上半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统计表

6、2017年上半年全市市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统计表

7、2017年上半年未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泰卫函〔2017〕6号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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