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做好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开展我省挂网药品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挂网集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挂网药品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已按非过评药品身份挂网的药品,现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经企业自愿申报,可转为过评药品挂网。其中,平台挂网项目来源为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医保谈判和商业补充保险的药品,暂不纳入本次转挂网集中申报范围。
二、转挂网集中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4日-4月2日。
三、转挂网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首先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维护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标识并提交,再进入“申报挂网管理-挂网申报”,选择申报类型“挂网药品转过评药品申报”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价格信息及外省挂网价格低值等,并上传药品申报挂网承诺书。
四、挂网价格申报要求 属于本次转挂网范围内药品,其挂网价格需符合《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中除“提供5个省份价格信息或我省5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议价价格”以外的其他挂网价格要求。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产品经梳理,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转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并修改挂网产品项目来源。产品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本次集中申报期截止后,相关企业可继续通过本方式申报调整已挂网产品过评信息,办理期限同常规挂网管理。
(二)未申请或尚未完成过评药品转挂网的产品,后期涉及到药品价格治理的,按未过评药品处理。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