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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我省挂网药品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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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做好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开展我省挂网药品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挂网集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挂网药品范围 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已按非过评药品身份挂网的药品,现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经企业自愿申报,可转为过评药品挂网。其中,平台挂网项目来源为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医保谈判和商业补充保险的药品,暂不纳入本次转挂网集中申报范围。

二、转挂网集中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4日-4月2日。

三、转挂网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首先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维护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标识并提交,再进入“申报挂网管理-挂网申报”,选择申报类型“挂网药品转过评药品申报”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价格信息及外省挂网价格低值等,并上传药品申报挂网承诺书。

四、挂网价格申报要求 属于本次转挂网范围内药品,其挂网价格需符合《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中除“提供5个省份价格信息或我省5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议价价格”以外的其他挂网价格要求。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产品经梳理,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转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并修改挂网产品项目来源。产品申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本次集中申报期截止后,相关企业可继续通过本方式申报调整已挂网产品过评信息,办理期限同常规挂网管理。

(二)未申请或尚未完成过评药品转挂网的产品,后期涉及到药品价格治理的,按未过评药品处理。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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