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14号),本市开展了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已确定2018年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结果将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上公布(详见附件)。其中,“挂网参考采购价”为企业自主申报的本市医院最高采购价, “挂网参考采购价”仅供本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考。
二、根据沪价费﹝2017﹞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本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销售除中药饮片以外的所有药品(含疫苗)实行零差率,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购进价出售,不得加价出售。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国家及本市常用低价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5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