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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原县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所属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中医医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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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XBFHJ-HYX20240815

项目名称: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中药饮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中药饮片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标段: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医用耗材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标段:海原县中医医院2024年度检验试剂供应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每年服务情况签订合同,每年一签,延续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1)按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生产商,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如投标人为所投药品的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证书),且须同时提供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其委托投标人销售其产品的授权书。【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20年12月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20年12月以后新成立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投标人须保证所投药品在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内并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提供声明函);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

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格文件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网上报名,联系该公司将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及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nxbfhj@163.com)进行报名,报名后免费领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单位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中医医院     

地址:海原县华山南路与西湖小区交汇处        

联系方式:田龙 09585-4014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方式:沈锋 0951-51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龙

电 话:  0955-401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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