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采购异烟肼片等抗结核药品,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药品院内二次议价谈判。
一、议价要求
1.参加议价的产品必须是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2017年联合限价阳光中标或入围品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议价人需为“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布的生产商或指定配送方。
2.报价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如片、粒、支等。
3.二次议价的报价必须≤预算单价(详见表格),经院内二次议价小组集体评议后,报价最低者中标。
4.本中心拟采购异烟肼片等抗结核药品,具体规格、要求如下:
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粒)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备注 |
1 | 异烟肼片 | 每粒含异烟肼100mg | 624000 | 0.11 | 68640 | |
2 | 利福平胶囊 | 每粒含利福平150mg | 516200 | 0.17 | 87754 | |
3 | 吡嗪酰胺片(胶囊) | 每粒含吡嗪酰胺250mg | 309800 | 0.11 | 34078 | 片剂或胶囊剂 |
4 | 乙胺丁醇片 | 每粒含乙胺丁醇250mg | 1074500 | 0.11 | 118195 | |
合计金额(元) | | | | 308667.00 | |
4.1配送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本中心的要求按照指定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4.2货款结算:国库支付或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货物送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该批次发票及收货验收证明,按每批次到货的数量据实结算;
4.3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如有未明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议处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愿意参加议价的国内合格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议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议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若为国产药品,议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国家GMP认证证书及药品制剂的批准证书复印件;提供所投产品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证明材料。
3.若为进口药品,议价人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4.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议价表。
5.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议价文件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8:50前送至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科(福州市津泰路76号,综合楼403室),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议价文件恕不接受。
四、议价时间:2019年10月15日上午9:00
五、凡对本次议价有不明之处,请在议价日前与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科(郑立锋、周敏0591-87552042)联系。
议价表.xls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