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认真落实好《延边州落实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医保联发〔2023〕10号)相关要求,州医疗保障局近期组织开展集采专项检查,为有效达到核查目的,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和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本核查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期间,结合州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行程计划。
二、实地检查范围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三、检查人员
由“延边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通过实地核查、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医保部门集采政策落地执行情况、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资金拨付进展情况(详见《工作方案》延州医保联发〔2023〕10号医保部门专项检查对照标准见附件1)进行核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耗材报量情况、协议签订、协议量完成、货款结算、非中选品种采购、结余留用激励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核查(详见《工作方案》延州医保联发〔2023〕10号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采工作专项检查对照标准见附件2)。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相关部门(单位)要事先认真准备,提高责任意识,突出检查重要性,围绕专项检查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准备佐证材料。
(二)紧密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与具体部门、医疗机构提前沟通协调。
(三)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不搞层层陪同、不干扰基层工作秩序,前往医疗机构不影响患者就医。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