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方案》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中选药品及企业公布,2022年1月1日零时正式执行。此次中选药品均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原研药品,同属一个质量层次,医疗机构须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在省药采平台线上采购。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未到期续约药品33种与续签药品22种,自12月24日9:00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