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配送公司:
根据《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调整非集采药品配备、配送管理的通知》(河市三医〔2024〕40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对中药饮片的配备、配送企业进行调整,请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按我院中药饮片目录(详见附件)进行报价,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参与报价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并提供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我院遴选药品遵循同品、同规、同质量层次、同时段、价格最低原则采购配备。如质量、价格一致,优先选择与医院签订有购销合同的企业。
本次询价采购周期为一年,中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价格一般不能涨价,若有价格上涨,医院可以选择其他生产、配送企业提供同质量层次价格低的药品,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满足医院临床治疗需要,若中选企业在履行期间存在违法违纪、不诚信或违约行为的,医院有权调整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请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药品相关信息(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司印章)装在信封中密封好,交医院药学部备案,逾期不再受理报价。
药学部电话:07782278559,邮箱:hcdsyy_yjk@163.com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