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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

所属项目: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

发布时间: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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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
信息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9日 所属项目: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测结果(ppm)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86

1008205

54

1110208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4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90

20111005

66

20111007

30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46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17

炎立消胶囊

110601

149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3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4

11011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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