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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中医医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中医医院2024年09(至)09月政府采购意向

所属项目: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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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来凤县中医医院2024年09(至)0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来凤县中医医院中药颗粒采购项目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与预防方面的作用逐渐受到认可。为了满足患者对中药颗粒的需求,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我们计划引进四家中药颗粒厂家进行合作。本方案旨在明确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成果。
二、合作目标
1.提高中医医院中药颗粒的供应质量与效率;
2.丰富中医医院的中药颗粒品种;
三、合作方式
1.供应商:招标四家具备中药颗粒生产资质与经验的厂家作为供应商;
四、合作内容
1.供应商合作内容:
a. 确定合作厂家,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b. 厂家负责提供高质量的中药颗粒产品;
c. 中医医院负责中药颗粒的采购、验收、储存与销售。
2.b. 开展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c.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优化产品与服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相关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等相关资质,并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或批准文号。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国家标准中药颗粒品种及价格。
7.提供所需设备及操作员。
五、实施步骤
1.通过代理公司确定合适的厂家进行洽谈;
2.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项目预算及服务期:120万元/年;三年总计:360万元。

360

2024-10

涉及本项目其他需求内容,以招标文件信息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来凤县中医医院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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