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械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南平市首批低值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药品议价谈判结果自 2021年1月1日落地执行以来,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目前,两项谈判的协议均已到期,现就协议期满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试剂)方面
1.本医疗机构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品种,医疗机构需继续采购中选产品直至完成协议采购量。
2.本医疗机构已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品种,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自主采购,备案时需附自主采购产品价格且自主采购的产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中选产品价格。
3.原中选企业无法继续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可自主采购。
4.医疗机构采购原中选产品的,可继续在南平市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平台采购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
二、药品方面
南平市 2020年药品议价谈判结果不再执行,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相关采购政策自主采购。
三、加强采购配送管理
1.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和评估在用药械供应保障情况,根据临床特别是治疗防控疫情所需的药械、急(抢)救药品等需求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制度,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妥善衔接好应急采购与阳光采购工作。
2.药械配送企业要建立相关治疗防控药械库存管控机制,及时对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建立动态备货警戒线,并放大库存量,加快采购频次,认真做好药械配送工作,确保相关治疗防控药品和急抢救药品始终保持安全合理库存。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抄送:南平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