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
联系方式:0571-12393-2、0571-56025300;邮箱:zjyxcgzx@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3楼)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