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4号)要求,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委托,根据市疾控中心采购需求,对部分第二类疫苗产品启动集团采购。现邀请合格的疫苗生产企业(含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参与申报。
一、采购主体
区疾控中心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市疾控中心收集、汇总本市各区第二类疫苗采购需求,统一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实施采购。
二、采购内容
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增补),详见附件。
三、申报企业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境外疫苗厂商应指定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代表该厂商履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的全部责任。
2.申报企业应严格执行GSP要求,并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3.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GSP的要求进行冷链配送。
4.三年内,申报企业在疫苗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质量监督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周期为1年。
五、文件获得
登录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http://www.shgpo.com),下载相关文件。
六、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10月20日(周五)17:00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17:15
价格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0日17:15至17:30
七、递交地点
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509室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1-62051019、62051086
传真:021-62036167
邮箱:services@shgpo.com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