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购销秩序,严把饮片质量关,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中药饮片供应企业进行遴选。
一、参加遴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具有有效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经营范围中具有中药饮片;
5. 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具有有效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中具有中药饮片;
6. 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供应清单至少500种目录;
7. 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要有与1到2家饮片生产企业签定长期合同协议;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 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6月12 日至2018年6月21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30
地点:平湖市中医院招标采购科
注: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 21 日下午16点30分
三、提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5 日上午9点30分
四、遴选时间:2018年7月 5 日上午9点30分
五、遴选地点: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西路76号(平湖市中医院行政楼四楼大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获取遴选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1经营、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同一公司的,提供经营、生产企业供货合同副本;
1.2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1.4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经营企业的《药品GSP认证证书》、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提供现有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并排列序号,至少500种;
1.7经营企业要提供与1到2家饮片生产企业签定的长期合同协议复印件;
1.8提供经营、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仓储、配送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1.9提供供应商近两年内在浙江省内公立医院的客户名单。
2、遴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近三年内检察机关出具的遴选人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查询对象包括经营或生产企业、经营或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或生产企业代表)(在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备注:以上所要求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120822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西路76号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计局 平湖市当湖路500号 俞先生 0573-8917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