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18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