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葫医保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葫医保发〔2019〕18号)和《关于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1〕5号)有关规定,通过医药机构自愿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现场验收、专家评估等程序,拟将沙锅屯益民医院等15家医药机构纳入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32家定点医药机构机构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项目变更,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24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属实并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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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