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04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我省2020年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平稳落地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判成功品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临床常用谈判药品”模块集采。
二、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1月14日起开启建立配送关系功能,具体执行时间依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
三、谈判成功药品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建立网上配送关系,遴选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三、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对谈判成功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网上确认,确保中选药品集采平稳过渡、落地执行。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