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2017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企业要落实好供应责任。各入围企业的药品要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对于没有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不及时、不足量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通报、扣缴履约保证金、暂停采购资格,直至取消全品种中标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各有关药品企业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将逐级上报至省卫计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宜春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内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本院用药目录和价格调整以及药品清库工作,2017年11月15日18:00后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药品,届时将关闭各医院“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的采购权限。 四、对纳入《联合体采购目录》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弃标,否则按《宜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2017年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宜春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