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及安排,自即日起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并公布采购价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除外)需填报或完善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
“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
填报步骤:注册并登录“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imail.smpaa.cn),上报基础信息、相关证照、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证明图片上传至药品明细信息“其他情况”一栏(按PDF格式上传至第六栏)。
截至2018年11月30日,未完成填报及完善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的药品将取消其中标或挂网资格。
未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品种见附件。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未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品种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