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采函〔2024〕14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牵头京津冀开展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发布2024年河北省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
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填报价格时企业需提供加盖带电子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关联关系声明》附件,各企业需提早准备,同项目内不同企业不允许委托同一人员报价,系统以身份证号码自动识别。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