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要求,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在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经过专家综合评定和实地考核,有十家企业被遴选为2011年抚顺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具体为:
1、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2、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3、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4、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5、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
6、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7、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8、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9、辽宁同兴医药有限公司
10、辽宁华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在此期间若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向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413-7500456,0413-2850110。
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