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开始执行至今已历时4个多月,我市部分中标企业仍不能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龙岩片区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市药采办研究决定,对医疗机构反映已明确不能正常供货的药品拟予废标公示,公示期:7月18日~7月20日下午18: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龙岩市药采办(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北面4楼49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龙岩片区不能正常供货药品拟予废标企业名单 (第一批)
龙岩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