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注:供应商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360,000.00元;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1525210200010131[2025]00374;
3、品目名称:A07022799其他颗粒剂;
4、付款条件说明:付款进度安排,以各类产品中标单价×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注: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报价(%)】,并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核对上月采购产品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供应商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对应的采购产品费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产品费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