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云卫药政发〔2017〕2号)、《文山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文卫计发〔2018〕107号)和《富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富宁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富卫计通〔2018〕122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富宁县乡(镇)卫生院小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积极做好药品配送工作,保障富宁县乡(镇)卫生院小组各单位临床药品供应,拟公开遴选富宁县乡(镇)卫生院小组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行业供给侧改革为目标,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虚高药价,打击药品购销中“挂票”“走票”等过票洗钱、恶意抬价、违规回扣等乱象,通过对公开遴选,为我县各乡(镇)卫生院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能提供两票制服务的药品配送企业,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利。
二、遴选目标
遴选配送企业数量:4家配送企业。
配送药品: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两票制”药品。
如4家配送企业药品不能满足富宁县皮防站临床用药,富宁县皮防站可在参选企业中增选一家皮肤科药品较齐全的企业。
四、遴选方法
(一)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监督的原则。
(二)准入条件
1.经营合法: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配送资格: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药品配送供应能力,具有能兼顾普通药品、新特药品、短缺药品、急救药品的能力,拥有药品配送权。
3.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4.廉洁经营:药品经营活动中无弄虚作假、无商业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
5.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供应品种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同时能提供其他相应药事管理服务支持。
6.服务承诺:在承诺的配送时限内配送合格的药品,配送率达90%以上,能提供“两票制”电子验票以及其它与药品“两票制”有关的服务。
7.遴选优先条件:优先考虑目前与富宁县乡(镇)卫生院小组单位有配送合作业务,能实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富宁县皮防站药品可优先与皮肤性疾病用药齐全的入围企业合作)。
8.配送能力:
(1)经营规模: 符合工商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
(2)储备能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冷藏库,冷链运输和管理能力。
(3)经营品种:品种齐全,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皮防站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各单位日常医疗用药需求。
(4)配送服务:
①正常配送:按医院要求的频次,配备专人送货,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
②急需计划:保证全天候24小时可联系,如医院有急需计划,立即启动药品供应的应急预案,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医院,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③配送网络覆盖和运送质保:配送网络能覆盖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皮防站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5)售后服务:对所配送到医院药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负责滞销、破损、过期、质量等问题的及时处理。
9.应急机制:有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事管理与药品供应管理的应急预案;有冷链药品管理应急预案。
(三)遴选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富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天(遇节假日顺延)。
2.报名并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富宁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及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联系单位:富宁县剥隘中心卫生院,联系地址:富宁县剥隘镇望江路100号,联系人:鲁远琴 电话:15025230997,0876—6135562 ,QQ:457241272。
3.初评:富宁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对申报资料按照准入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名单,进行药品配送遴选。
4.评审:富宁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入围企业进行汇报(入围企业要以PPT形式现场进行解说),现场临时抽取7名专家作为评审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不除去最高最低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4家“两票制”药品配送企业。
5.确定配送企业及各企业配送药品:对入围4家药品配送企业由富宁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察委、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局征询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
6.公示:确定的配送企业在在富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报县卫计局备案。
7.签订合同:在确定配送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送合同,配送年限:3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取消配送资格,重新递补配送企业。
8.监督管理:整个遴选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配送企业遴选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7日。
(二)报名递交材料时间:公告开始至2018年8月19日17:30止。
(三)配送企业遴选确定时间:2018年8月30日。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乡(镇)卫生院小组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富宁县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参与遴选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的资料清单(均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
2.法人委托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8年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名单目录及证明(以供货单并加盖供货的医疗机构公章为准)。
4.注册资金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
5.配送能力情况介绍:包括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等材料(以GSP登记为准);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辆等一览表。
6.执行两票制承诺书,并附两票制的药品目录(电子版)。
7.诚信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8.资金支持承诺书。
9.企业投标承诺:包括质量保证、冷链安全、配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率及售后服务等。
10.廉洁经营证明。
11、药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以配送企业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包括冷藏车行驶证)和车辆注册登记证为依据。
12.评审标准中需要临时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要求真实、齐全,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遴选要求的资料,不予以接收。